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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为了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拓宽优秀人才选拔渠道,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5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 》(教学〔2025〕43 号)要求,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做好2025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以下简称单招工作),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漯河食品工程职业大学单招工作。
第一条 漯河食品工程职业大学单招实行“学校组织考试考核,自主择优录取”的方式,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漯河食品工程职业大学
第三条 办学类型:民办非营利性职业本科学校第四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职业本科、专科
1、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漯河食品工程职业大学
2、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学校地址: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文明路7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单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单招政策和招生计划,决定单招工作中的重要事宜。
第七条 漯河食品工程职业大学招生处是组织和实施单招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漯河食品工程职业大学单招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漯河食品工程职业大学纪检监察室负责对单招工作全面监督,保证公开、公平、公正。
第四章 招生对象与填报志愿
第九条 招生对象
1.已通过河南省 2025 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
2.已通过河南省2025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的考生。
第十条 填报志愿
2025年参加单招考试的考生,请于2025年4月15日9时至4月16日18时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https://pzwb.haeea.cn)进行网上填报志愿。考生只能填一所高校志愿,并可以进行不超过两次的志愿修改,以网上最后一次保存志愿为准。考生填报志愿后于4月19日-4月20日在漯河食品工程职业大学网站查询打印准考证。查询打印方式:进入漯河食品工程职业大学官网:www.lsgx.com.cn,下载并自行打印单招考试准考证。
第五章 招生计划与招生专业
第十一条 2025 年漯河食品工程职业大学单招考试计划招收考生3190名,涵盖34个招生专业(具体招生专业与招生计划数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六章 考试办法
第十二条 单招考试工作在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学校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文化素质考试200分(语文80分,数学80分、英语40分),职业技能考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300分,总分500分。
(一)考试根据考生类型,分类进行
1.高中毕业生(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需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总分300分),不再参加文化素质考试。文化素质成绩采用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测试等级换算,等级分值换算规则见表1。职业适应性测试时间:4月21日13:30—15:30。

2.中职毕业生:需参加文化素质考试(总分200分)和职业技能测试(总分300分)。
文化素质考试时间:4月21日9:30—11:30。
职业技能测试时间:4月21日13:30—17:30。
3.社会考生(含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高中生):需参加文化素质考试(总分200分),根据专业需要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总分300分)。
文化素质考试时间:4月21日9:30—11:30。
职业适应性测试时间:4月21日13:30—15:30。
4.退役士兵考生:退役士兵考生免文化素质考试,根据专业需要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总分300分)。申请享受免文化素质考试的退役士兵考生,须按照《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豫考普〔2024〕29号)要求进行“资格条件申报”并完成资格审核。
职业适应性测试时间:4月21日13:30—15:30。
以上考试、测试地点均在漯河食品工程职业大学北校区。
5.技能竞赛获奖考生:在省教育厅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二等奖的中职毕业生,职业技能测试免试,按满分300分计算;获得三等奖的中职毕业生,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在个人测试成绩基础上加100分,加分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计算不超满分300分。符合条件的考生请于4月6日前将获奖证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送至漯河食品工程职业大学教务处(北校区图书信息中心大楼605室,电话13781721723李老师),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赋分结果在学校官网(www.lsgx.com.cn)进行公示。
(二)考试内容及方式
1.文化素质考试
文化素质考试内容包含语文80分、数学80分、英语40分,以《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教学标准》为基本依据,重点考查考生的文化知识素养。考试采用笔试方式。
2.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
职业技能测试以《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简介(2022年修订)》为基本依据,重点考查考生的综合专业能力、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依据不同专业特点,测试采用操作、面试、笔试等方式,或上述部分方式的组合。
职业适应性测试重点考察考生的专业素养、科学素质、职业潜能和职业倾向。依据不同专业特点,测试采用笔试、面试、操作等方式,或上述部分方式的组合。
各类考生均需参加职业技能考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凡不参加者,视为放弃本次单独招生考试,不予录取。
(三)成绩发布:考试成绩在漯河食品工程职业大学官网(www.lsgx.com.cn)发布。考生可自主查询,对成绩有异议者,在成绩发布2日内书面申请复核,教务处根据程序组织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及时反馈考生。
第七章 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
第十三条 免试对象和条件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职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文件精神,对于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免试录取进入漯河食品工程职业大学专科阶段学习,考生申请免试专业需与获奖项目或取得的职业资格相关,学校在相同或相近专业免试录取。
1.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其学费全免。
2.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同时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
第十四条 免试录取程序
1.考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5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提出免试入学申请。由生源学校负责确认考生获奖情况。
2.生源学校将考生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一式三份在4月6日前以安全方式送达漯河食品工程职业大学教务处(北校区图书信息中心大楼605室,电话13781721723李老师),逾期不再受理。学校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将《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5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考生信息汇总表》及考生个人《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5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报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备案。
3.备案通过后,单招工作领导小组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学校将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并按照相关规定发放录取通知书。被免试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第八章 录取
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
1.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单招总计划和高中生、社会考生、中职生报考人数分配各类招生计划。根据考生成绩划定各类录取控制分数线。
2.学校招生处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规则,按照考生总成绩分类进行排序,从高到低分类择优分配考生的录取专业,当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考生职业技能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若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也相同,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的优先级进行排序录取。退役士兵考生通过报名所在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资格条件申报”后,免文化素质考试,该科目记满分(200分),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以总成绩参与排序录取。
3.学校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在漯河食品工程职业大学官网(http://www.lsgx.com.cn)公示5日,公示结束后上报河南省考试考试院审批、备案,并办理录取手续。
第十六条 已被漯河食品工程职业大学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河南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也不能被其他高校录取;未被学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河南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第十七条 拟录取考生须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未按要求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第九章 新生入学与待遇
第十八条 新生报到时,须携带录取通知书、档案、身份证、准考证。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属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类型,专科层次。通过单独招生被录取的考生与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相同。
第十章 学费标准及奖助措施
第二十条 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改革我省民办高校学历教育收费管理方式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7〕17号)文件及《漯河食品工程职业大学关于备案专科专业学历教育收费标准的请示》(漯食职大〔2024〕116号)等文件精神,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专科学费标准为:文史类专业11500元/生·年,理工类专业125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 12500 元/生·年。住宿费标准:1400元/生·年。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其学费全免。
第二十一条 奖助政策
漯河食品工程职业大学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学生奖助体系,确保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都能完成学业,具体有:
1.奖学金:对于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国家奖学金每年10000元,对于家庭困难的优秀学生,奖励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6000元。学校设奖学金三个等级,一等奖学金2000元、二等奖学金1500元、三等奖学金1000元。
2.服兵役学费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代偿学费部分),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在校生入伍的学生,退役复学后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退役士兵在校期间每学年可以享受3700元国家助学金,每个学期发放一次。
3.助学金:国家贫困助学金每生每年人均3700元。需要申请资助的学生,入校后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依据《漯河食品工程职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进行贫困生认定,根据《漯河食品工程职业大学学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进行评定。
4.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向学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20000元。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由国家财政支付,毕业后由本人承担。
5.勤工助学:学校专门设立大学生勤工助学管理部门,在校期间,学生可以在校内通过勤工助学获得一定报酬。
6.绿色通道:学校开通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可先入学、缓缴费。
第十一章 招生咨询
第二十二条 招生咨询与联系方式
邮 编:462000
咨询电话:0395-3265222
学院网址:www.lsgx.com.cn
招生信箱:zb@lsgx.com.cn
学校地址: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文明路7号学校纪检监察室联系方式
监督电话:0395-3265022
监督电子邮箱:35478409@qq.com
第二十三条 漯河食品工程职业大学没有委托任何个人和机构进行单招招生宣传,对以漯河食品工程职业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活动的机构和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漯河食品工程职业大学授权学校招生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为准。
漯河食品工程职业大学2025年单独招生计划分配:


2025-04-08 09:38:49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拓宽优秀人才选拔渠道,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5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 》(教学〔2025〕43 号)要求,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做好2025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以下简称单招工作),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漯河食品工程职业大学单招工作。
第一条 漯河食品工程职业大学单招实行“学校组织考试考核,自主择优录取”的方式,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漯河食品工程职业大学
第三条 办学类型:民办非营利性职业本科学校第四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职业本科、专科
1、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漯河食品工程职业大学
2、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学校地址: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文明路7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单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单招政策和招生计划,决定单招工作中的重要事宜。
第七条 漯河食品工程职业大学招生处是组织和实施单招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漯河食品工程职业大学单招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漯河食品工程职业大学纪检监察室负责对单招工作全面监督,保证公开、公平、公正。
第四章 招生对象与填报志愿
第九条 招生对象
1.已通过河南省 2025 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
2.已通过河南省2025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的考生。
第十条 填报志愿
2025年参加单招考试的考生,请于2025年4月15日9时至4月16日18时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https://pzwb.haeea.cn)进行网上填报志愿。考生只能填一所高校志愿,并可以进行不超过两次的志愿修改,以网上最后一次保存志愿为准。考生填报志愿后于4月19日-4月20日在漯河食品工程职业大学网站查询打印准考证。查询打印方式:进入漯河食品工程职业大学官网:www.lsgx.com.cn,下载并自行打印单招考试准考证。
第五章 招生计划与招生专业
第十一条 2025 年漯河食品工程职业大学单招考试计划招收考生3190名,涵盖34个招生专业(具体招生专业与招生计划数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六章 考试办法
第十二条 单招考试工作在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学校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文化素质考试200分(语文80分,数学80分、英语40分),职业技能考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300分,总分500分。
(一)考试根据考生类型,分类进行
1.高中毕业生(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需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总分300分),不再参加文化素质考试。文化素质成绩采用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测试等级换算,等级分值换算规则见表1。职业适应性测试时间:4月21日13:30—15:30。

2.中职毕业生:需参加文化素质考试(总分200分)和职业技能测试(总分300分)。
文化素质考试时间:4月21日9:30—11:30。
职业技能测试时间:4月21日13:30—17:30。
3.社会考生(含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高中生):需参加文化素质考试(总分200分),根据专业需要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总分300分)。
文化素质考试时间:4月21日9:30—11:30。
职业适应性测试时间:4月21日13:30—15:30。
4.退役士兵考生:退役士兵考生免文化素质考试,根据专业需要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总分300分)。申请享受免文化素质考试的退役士兵考生,须按照《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豫考普〔2024〕29号)要求进行“资格条件申报”并完成资格审核。
职业适应性测试时间:4月21日13:30—15:30。
以上考试、测试地点均在漯河食品工程职业大学北校区。
5.技能竞赛获奖考生:在省教育厅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二等奖的中职毕业生,职业技能测试免试,按满分300分计算;获得三等奖的中职毕业生,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在个人测试成绩基础上加100分,加分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计算不超满分300分。符合条件的考生请于4月6日前将获奖证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送至漯河食品工程职业大学教务处(北校区图书信息中心大楼605室,电话13781721723李老师),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赋分结果在学校官网(www.lsgx.com.cn)进行公示。
(二)考试内容及方式
1.文化素质考试
文化素质考试内容包含语文80分、数学80分、英语40分,以《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教学标准》为基本依据,重点考查考生的文化知识素养。考试采用笔试方式。
2.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
职业技能测试以《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简介(2022年修订)》为基本依据,重点考查考生的综合专业能力、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依据不同专业特点,测试采用操作、面试、笔试等方式,或上述部分方式的组合。
职业适应性测试重点考察考生的专业素养、科学素质、职业潜能和职业倾向。依据不同专业特点,测试采用笔试、面试、操作等方式,或上述部分方式的组合。
各类考生均需参加职业技能考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凡不参加者,视为放弃本次单独招生考试,不予录取。
(三)成绩发布:考试成绩在漯河食品工程职业大学官网(www.lsgx.com.cn)发布。考生可自主查询,对成绩有异议者,在成绩发布2日内书面申请复核,教务处根据程序组织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及时反馈考生。
第七章 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
第十三条 免试对象和条件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职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文件精神,对于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免试录取进入漯河食品工程职业大学专科阶段学习,考生申请免试专业需与获奖项目或取得的职业资格相关,学校在相同或相近专业免试录取。
1.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其学费全免。
2.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同时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
第十四条 免试录取程序
1.考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5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提出免试入学申请。由生源学校负责确认考生获奖情况。
2.生源学校将考生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一式三份在4月6日前以安全方式送达漯河食品工程职业大学教务处(北校区图书信息中心大楼605室,电话13781721723李老师),逾期不再受理。学校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将《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5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考生信息汇总表》及考生个人《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5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报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备案。
3.备案通过后,单招工作领导小组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学校将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并按照相关规定发放录取通知书。被免试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第八章 录取
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
1.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单招总计划和高中生、社会考生、中职生报考人数分配各类招生计划。根据考生成绩划定各类录取控制分数线。
2.学校招生处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规则,按照考生总成绩分类进行排序,从高到低分类择优分配考生的录取专业,当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考生职业技能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若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也相同,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的优先级进行排序录取。退役士兵考生通过报名所在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资格条件申报”后,免文化素质考试,该科目记满分(200分),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以总成绩参与排序录取。
3.学校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在漯河食品工程职业大学官网(http://www.lsgx.com.cn)公示5日,公示结束后上报河南省考试考试院审批、备案,并办理录取手续。
第十六条 已被漯河食品工程职业大学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河南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也不能被其他高校录取;未被学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河南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第十七条 拟录取考生须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未按要求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第九章 新生入学与待遇
第十八条 新生报到时,须携带录取通知书、档案、身份证、准考证。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属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类型,专科层次。通过单独招生被录取的考生与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相同。
第十章 学费标准及奖助措施
第二十条 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改革我省民办高校学历教育收费管理方式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7〕17号)文件及《漯河食品工程职业大学关于备案专科专业学历教育收费标准的请示》(漯食职大〔2024〕116号)等文件精神,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专科学费标准为:文史类专业11500元/生·年,理工类专业125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 12500 元/生·年。住宿费标准:1400元/生·年。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其学费全免。
第二十一条 奖助政策
漯河食品工程职业大学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学生奖助体系,确保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都能完成学业,具体有:
1.奖学金:对于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国家奖学金每年10000元,对于家庭困难的优秀学生,奖励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6000元。学校设奖学金三个等级,一等奖学金2000元、二等奖学金1500元、三等奖学金1000元。
2.服兵役学费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代偿学费部分),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在校生入伍的学生,退役复学后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退役士兵在校期间每学年可以享受3700元国家助学金,每个学期发放一次。
3.助学金:国家贫困助学金每生每年人均3700元。需要申请资助的学生,入校后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依据《漯河食品工程职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进行贫困生认定,根据《漯河食品工程职业大学学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进行评定。
4.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向学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20000元。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由国家财政支付,毕业后由本人承担。
5.勤工助学:学校专门设立大学生勤工助学管理部门,在校期间,学生可以在校内通过勤工助学获得一定报酬。
6.绿色通道:学校开通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可先入学、缓缴费。
第十一章 招生咨询
第二十二条 招生咨询与联系方式
邮 编:462000
咨询电话:0395-3265222
学院网址:www.lsgx.com.cn
招生信箱:zb@lsgx.com.cn
学校地址: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文明路7号学校纪检监察室联系方式
监督电话:0395-3265022
监督电子邮箱:35478409@qq.com
第二十三条 漯河食品工程职业大学没有委托任何个人和机构进行单招招生宣传,对以漯河食品工程职业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活动的机构和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漯河食品工程职业大学授权学校招生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为准。
漯河食品工程职业大学2025年单独招生计划分配:

